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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医科大学专场博硕人才引进77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10-31 03:19:27 |  访问:7

根据《邯郸市2024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公告》,结合我委人才需求情况,采取在河北医科大学开展专场选聘的方式,选聘博硕士研究生7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岗位及组织方式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详见《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专场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参加河北医科大学专场选聘的委属医院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面试测评。

三、报名条件

选聘对象为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或特别优秀博硕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及专业代码等相关要求。

(四)在邯郸市区域内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函。

(四)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视不同情况请结合《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专场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已通过邯郸市2024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河北医科大学专场选聘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五、资格审核

(一)提交材料

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专场博硕引才报名表》及《邯郸市卫健委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专场博硕引才需求信息表》岗位条件中的各类材料。

(二)审核地点

河北医科大学专场选聘在报名地点现场审核。

六、选聘程序

(一)考核或测评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测评工作。并在河北医科大学专场选聘报名当日完成面试测评。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选聘,即采取听取工作、科研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聘;依据考核或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的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二)资格复审

通过考核或测评的人员,由市卫健委进行专业学历学位书面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或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录用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四)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回避规定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接到录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邯郸市卫健委人事科:0310-8168015 8168013

监督电话:0310-816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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