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考报名指导及备考资料领取: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
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地点:清镇市卫城镇和平中路37号)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1份。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专业测试
1.测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 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40%),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不高于3:1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综合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测试时间: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如出现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聘前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医院发布录用文件后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联系电话:0851-82572096(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附件1: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