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聘会信息 > 招聘会详情

广州海事法院公开招聘8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7 21:13:25 |  访问:251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招聘城市:广州
详细地址: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海事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名,其中院本部5名、深圳法庭2名、珠海法庭1名。另确定成绩合格的前24名为递补人选,后续有岗位空缺时从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补录。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法律专业者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以报名日期计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广东辖区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任职回避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截止2024年6月3日17:30前。

2.报名材料

(1)《广州海事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

(2)个人简历并附上照片;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英语、职称等资格证书)、所获表彰奖励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至zzb@gzhsfy.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发件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成功发出日期为准。

4.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计算机速录测试:考生按指定内容使用电脑进行打字速录测试,按照考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计分。原则上听打不低于8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

3.面试:采取个人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口头表达、知识储备、仪容仪表等个人综合素质。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30%+计算机速录测试×20%+面试×5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海事法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八、录用

聘用后,双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九、薪资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补贴制度,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和发放绩效奖金。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享受年休假、工会福利和出差补助。

十、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5064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14:00-17:30。

推荐:更多 广州海事法院公开招聘8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