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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6 03:11:11 |  访问:95

为适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18名、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9个、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4个、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9个。因学院专业发展需要,辅导员岗位设置专业条件,所有辅导员岗位人员入职后,按照学院专职辅导员要求实施管理。具体岗位情况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学历学位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附件2)、《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附件3)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年龄条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4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14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14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7.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8.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7日00:00起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现场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及有关学历、资质、奖励、个人简历等纸质材料交至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二(图书馆二楼214室)。

(三)报名投递资料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信)、专业方向证明(须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所在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各1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权威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及成绩单翻译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等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不得隐瞒实情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6)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1张请提前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四)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中对资格问题有争议的,以学校资格审查小组的集体决定为准,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隐瞒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资格条件由学院负责解释。

请考生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等原因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时间:

初定于6月-7月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和考核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市卫健委牵头、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谈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招聘单位确定签约人选并直接签订协议。

2.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②课堂教学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3.辅导员岗位人员(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

①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③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总成绩中分别占5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成绩须达70分(含70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各岗位入闱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总成绩相同的,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进行面试加试,取成绩高分者;专职辅导员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七)考试、考核内容

1.辅导员岗(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笔试主要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时事政策、辅导员工作实务等;

2.课堂教学主要考核考生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教学能力;

3.面试为专业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需在所聘岗位上服务5年,若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咨询电话:0797-8361936

(五)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899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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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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