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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4:56 |  访问:606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具体任职要求等详见《山东艺术学院劳务派遣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截至到2024年3月27日驾龄须满10年;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最近三年内存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记录,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5日17:00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的方式进行。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sy053186522229@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材料须以PDF文件格式报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及照片一律不退。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2.由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驾驶证等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连续三个周期无记满分的证明;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

6.个人简历。

(四)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实行实地驾驶技术测试。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空缺,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心理测试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上述网上报名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截至面试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一般采取线上测评方式,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从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考察。采取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规定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支付协议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2228

监督电话:0531-86522332

https://t.fenbi.com/s/00ev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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