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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13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7 09:23:09 |  访问:21

因工作需要,根据《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总体工作方案》(汕中心报〔2024〕11号)的计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为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于2021年6月通过三甲复审,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连续2年进入A序列,入选广东省第一期30家高水平医院,成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获评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获批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山大学/汕头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等多个国家省部级基地称号。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合作共建粤东医疗中心,挂牌成为“汕头市医学科学院”依托单位、汕头市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医院现有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1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18个、广东省重点扶持建设临床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市临床重点扶持建设专科2个。拥有达芬奇手术机器人、PET-CT、双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等国内先进的设备设施,规模和业务量居粤东前列。

目前,医院合作的医联体单位共5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医院正加快建设东院区项目,规划床位3000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体化运营-差异化发展”的“一院两区”新格局,辐射带动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非紧缺专业医师岗位在报到时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者将不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经我院公示的拟聘用且未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岗位人员,必须于当年报名参加我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届时请自行留意我院官网及科教科住培办招生信息并及时报名(本科学历且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岗位,与我院签订过渡聘用协议,按社会学员进行管理,待如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再办理身份转换手续)。

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名硕士研究生岗位。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具体招聘专业和人数详见《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需求表》(附件1)。

1.博(硕)士毕业生:

招聘2024年(含2024年,下同)已毕业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医师岗位除部分紧缺专业(血液净化中心、呼吸重症监护室、门诊肺功能室、儿科、急诊科、病理科医师岗位等,下同)外,至2024年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及科研型硕士不受此限制)。

2.本科毕业生:

①医师岗位除部分紧缺专业外,招聘2024年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②部分紧缺医师岗位,可考虑在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中挑选,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下同)。

③其他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3.专科毕业生:

助理护士岗位招聘2023年或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历届或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4.医联体医师人才库:

招聘对象一般为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毕业生要求全日制,第一批院校优先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部分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1.博(硕)士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参照编制内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广东省和汕头市有关人才政策,并可参加后续的入编竞聘,相关程序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获聘用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非科研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与我院签订8年服务期协议后,给予15万元安家费,在我院服务3年以上,从第四年起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连续5年共10万元。

2.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及科研助理岗位研究生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五险一金。

3.医联体医师人才库

①由院本部负责招聘、培养和管理。院本部为其办理五险一金。

②在医联体合作医院工作期间,一切待遇均由各医联体医院负责。

③未下派人员,在我院工作、学习期间,本科及以下参照院本部E字头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硕士及以上参照院本部D字头聘用人员同等待遇,由院本部负责。

④入库人员跟各合作医联体医院达成聘用意向的,可以申请出库,中止聘用协议,全职到相应的医联体医院工作。符合院本部招聘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院本部招聘竞聘,竞聘成功,予以办理出库及中止聘用协议手续,转为院本部聘用人员。

4.医院具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入职后表现优异者,可出国研修深造、国内进修学习,医院奖励在职人员后续学历(学位)攻读,有较完备的职称聘用、职务晋升路径。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一批)需求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步骤:

1.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2.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后发送至stzxyyrsk@126.com,邮件命名为“招聘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姓名”,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整个报名工作: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在校成绩单等材料;

(5)其他材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可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为《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中心医院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境外学历所学专业与《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近专业的说明材料。

3.报名人员在平台上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未同时完成报名步骤1(即问卷星填写)及报名步骤2(即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失败。

(六)资格初审: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邮件或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同步发布通知),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卫生系列的博(硕)士研究生及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毕业生,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以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考试总评成绩(下同),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非卫生系列的博(硕)士研究生及其余本科、专科毕业生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护理专业毕业生(含助理护士)另增加操作考核,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40%。

(二)面试时间、地点

汕头市中心医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同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操作、综合成绩均按100分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操作、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有操作成绩的以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没有操作成绩或操作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提出异议。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中心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递补事宜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中心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的考察,在汕头市中心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在约定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严肃考纪考风,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03590(汕头市中心医院劳动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8903585(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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