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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52人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7-15 21:05:37 |  访问:1638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和《台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台州技师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市本级唯一综合性技师学院,是浙江省首批十所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入选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等高水平基地19个,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2人(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3. 硕士研究生、技师、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专业参照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技工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除明确说明门类、类、一级学科外,均指二级学科)。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学院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对应。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技师学院网站(www.tzjsxy.com.cn);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台州技师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9:00-8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6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学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8月8日9:00-8月1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台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已缴费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3.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址   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8月20日,上午  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资格复审   入围试讲、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参加试讲、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含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与资格初审时所填信息不符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者,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资格复审,应提供书面放弃说明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五)技能测试和试讲   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讲具体为模拟上课和回答问题。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实训指导教师和体育教师考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测试和试讲业务考核。具体规则为: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测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试讲成绩三部分,笔试成绩占20%,技能测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30%。   2.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体育教师除外)考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试讲业务考核。具体规则为: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试讲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包括笔试和试讲成绩两部分,笔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结果,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实训指导教师和体育教师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或试讲成绩亦相同,则采取试讲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在两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体检、考察后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拟录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1. 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3年7月14日之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3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3.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4.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8.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在收到拟聘用告知书后三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编在岗教师的报到截止时间可放宽至就近的寒假或暑假结束之前。   9.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 入职手续办理后三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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