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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公告

来源:浙江人才网 | 发布时间:2020-07-09 02:22:51 |  访问:3310

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二)岗位条件

1、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经济金融类相关专业,具有五年以上经济金融领域企业管理经历,拥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经验及成功的实操案例,持有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2)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中型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同等职务(正处级或相对应职务层次),或者下一级职务(副处级或相对应职务层次)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

2、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经济金融类相关专业,具有五年以上经济金融领域从业经历,拥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经验及成功的实操案例,持有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2)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中型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同等职务(副处级或相对应职务层次),或者下一级职务(正科级或相对应职务层次)任职满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的。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2020年7月21日18:00。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个人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发送至专用邮箱hzgs_zp@163.com,参加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并附个人电子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3、工作经历、职位证明材料(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

4、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和奖励证书等);

5、工作总结或自我评鉴材料。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实行面试考核,择优录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考察人选与选聘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情况,具体了解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六)讨论研究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等,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分析研判,拟定聘任人选。

在面试、体检、考察和讨论研究期间,报考人员放弃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

(七)公示

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任

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聘任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者予以解聘。

四、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59819。

六、咨询电话

报名有关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71-88255010。

附件:1、拱墅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报名表

2、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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