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2022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聘面试范围人员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3-03-10 06:06:06 |  访问:6218

  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博士学位除外)和初级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及资格复审的通知-组织人事处

  我校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中级岗位(博士学位除外)和初级岗位笔试成绩已于2023年2月24日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页发布。按照上级有关招聘政策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我校中级岗位(博士学位除外)和初级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一楼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16日(周四)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签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

  2.本人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4.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研究方向一致的毕业证书或提供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佐证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有用人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1)辅导员1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取得或聘任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之前。

  (2)辅导员2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之前。

  (3)教辅1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或聘任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之前。

  (4)教辅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3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29日。

  (5)教师16、教师17、教师20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入党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之前。

  (6)教师21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入党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之前;须同时提交部队服役证明材料以及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安置地证明。

  注:以上2、3、4、6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截至资格复审结束当日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否则视为放弃递补资格,递补人选名单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车辆及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好路线,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觉保持1米间距,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检查核对个人信息时,考生须摘掉口罩,如因考生拒绝摘口罩导致无法进行身份核验,按考生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3.若因疫情形势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本次资格复审不能如期举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延期或更换审查方式,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

  4.未尽事宜以招聘简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

  附件: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中级(博士学位除外)和初级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

  原文标题:2022年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博士学位除外)和初级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及资格复审的通知-组织人事处

  文章来源:https://zzrs.sdmy.edu.cn/info/1028/1696.htm

推荐:更多2022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聘面试范围人员及资格复审的通知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