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提升陕西公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推进公安本科院校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陕西公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引进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16名。
一、学院简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也是陕西唯一获得人社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认可的具备公安专业办学资格、享受公安专业招录培养政策的公安院校。学院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学院现有浐灞、雁塔、秦都3个校区,占地544亩,形成了以浐灞校区为教学科研主校区、秦都校区为实战实训基地、雁塔校区为公安创新研究基地的“一主体两基地”功能布局。开设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6个公安专业和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安全保卫管理4个非公安专业。公安专业面向陕西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5200人。学院教职工编制409人,现有专任教师294人。教师中有教授23人、副教授10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235人,“双师型”教师201人。学院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对教职员和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目前学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联考的入警率达到70%。
学院先后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和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陕西省新时代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陕西省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陕西省平安校园(3次)、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省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荣获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突出贡献集体、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
当前,学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求,全力创建公安本科院校(陕西警察学院)。
二、公开招聘和引进对象
公开招聘和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博士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
三、公开招聘和引进条件
(一)公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4)适应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符合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的体能、体检标准。
(5)具备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学科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2.不符合公开招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博士学历、学位,有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4)适应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条件。
2.不符合引进要求的情形
(1)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服务年限等无法实施调动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和引进岗位、学科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