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音乐学院招聘信息 上海音乐学院 2023-03-17 19:32:45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各岗位共4人。

二、招聘岗位类型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类型

(1)教师岗位:从事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工作;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辅助等工作。

2.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具备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协调沟通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序号用人科室岗位名称岗位类型招聘人数招聘条件
1附中

民乐科

琵琶教师教师11. 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具备琵琶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优秀的演奏能力,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包括各类演出、专业活动的组织能力;

3. 对琵琶传统作品演绎、对传统流派风格,有较深入的研究,有相关论著论文、讲座、音乐会等研究成果和实践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4. 熟悉琵琶教学体系,具有琵琶专业教学经历及经验,具备教学科研能力,发表过相关论文、教材等,可优先考虑;

5. 具备琵琶合奏、重奏的排练工作能力。

2附中

文化科

数学教师教师11.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具有数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数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4.有3年及以上小学或初中教学工作经历;

5.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附中

文化科

地理教师教师11.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具有地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师范类或有5年及以上高中地理教学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 具有地理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 有中学教学经历(含实习);

5. 有班主任及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附中

党政办

档案管理其他专技11.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档案管理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 中共党员;

4. 具备档案管理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

5. 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有年鉴、校志等相关文稿撰写经验;

6. 具备较强的档案信息化制作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申请人将报名文件:《上海音乐学院附中2023年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发送至syfzzp@163.com,根据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请务必准确填写。邮件命名方式以及附件请按照“岗位姓名”的格式。未按要求报名者恕不接受申请。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在收到考核通知后,需根据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验证材料。

3.考核

由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测试申请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4.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组织录用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党政联席会议、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录用形式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按择优纳编原则录用,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邮箱:syfzzp@163.com

联系电话:021-64678028*297,64313528

相关附件下载:008jtq

附件:

附件:上海音乐学院附中2023年岗位申请表.docx

原标题: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23)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条评论
Alternate Text
Alternate Text 表情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推荐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

投递简历
    马上投递